网络表演监管制度
一、总则
为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,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,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监管原则
- 依法监管原则: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监管工作。
- 全程监管原则:对网络表演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。
- 分级负责原则:建立分级监管责任体系。
- 协同监管原则:加强内部各部门协同配合。
三、监管组织架构
3.1 监管委员会
- 成立网络表演监管委员会,负责统筹监管工作。
-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。
- 委员会成员包括内容审核部、技术部、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。
3.2 监管职责分工
- 内容审核部:负责表演内容的审核与监管。
- 技术部:负责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。
- 法务部:负责法律合规审查。
- 运营部: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监督。
四、内容监管
4.1 内容审核制度
- 建立内容先审后发制度,所有内容必须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。
- 建立实时监控制度,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。
- 建立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。
4.2 审核标准
- 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。
- 不得含有对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。
- 不得含有诱导用户进行非理性消费的内容。
- 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。
4.3 审核流程
- 初审:由初级审核员对内容进行初步筛选。
- 复审:由高级审核员对初审通过内容进行复审。
- 终审:由审核主管对复审通过内容进行最终审核。
- 存档:审核通过内容需进行电子存档。
五、表演者监管
5.1 表演者准入
- 表演者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。
- 采取面谈、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实。
- 建立表演者信用档案。
5.2 表演者行为监管
- 建立表演者行为规范,明确禁止行为。
- 对表演者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。
- 建立表演者违规行为举报机制。
5.3 违规处理
- 轻微违规:警告并限期整改。
- 一般违规:暂停表演资格1-7天。
- 严重违规:暂停表演资格8-30天。
- 特别严重违规:终止合作关系并列入黑名单。
六、技术监管
6.1 技术监控
- 建立技术监控系统,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控。
- 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,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。
- 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内容审核。
6.2 数据安全
-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保护用户隐私。
-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。
- 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处置机制。
七、应急管理
7.1 应急预案
- 制定网络表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。
-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。
-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。
7.2 应急处置
- 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。
- 重大问题需在30分钟内上报监管部门。
- 建立应急处置记录档案。
八、信息报送
- 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上季度自审信息报送相关部门。
- 重大事项需及时上报。
- 建立信息报送台账。
九、监督检查
9.1 内部检查
- 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。
- 建立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。
9.2 外部监督
-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。
- 接受社会监督和用户举报。
- 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。
十、责任追究
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十一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本公司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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